服務對象聚焦家庭農場、種養大戶、農民合作社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、小微農業企業、農業龍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,以及直接服務或輻射全省2277條貧困村及其貧困戶的適度規模經營主體。
服務范圍為糧食生產、畜牧水產養殖、菜果茶等優勢特色產業,農資、農機、農技等農業社會化服務,農田基礎設施,以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,家庭休閑農業、觀光農業等農村新業態。
家庭農場、種養大戶、農民合作社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、小微農業企業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,以及國有農(團)場中符合條件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,單戶在保余額控制在10-200萬元之間,對適合大規模農業機械化作業的地區可適當放寬限額,但最高不超過300萬元;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單個經營主體在保余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,特別是對跨行業、混業經營的龍頭企業要加大風險識別,嚴格控制擔保額度和業務規模。